八八读书网 > 其他小说 > 结婚后发现老婆是勇者 > 6、第 6 章
    面对质问,阿贝尔眼神飘了飘:“……算是吧,你知道的,你是贵族,贵族……多半都不讨人喜欢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后来发现是我的偏见,你比其他贵族好多了,说真的,要不是我们曾经在王都见过一面,我都不敢相信你是贵族后裔。”阿贝尔露出笑容。

    诺曼:“……”

    诺曼也心虚了,因为他真的不是。

    在遇到阿贝尔之前,他连这具身体的名字都不知道。

    想当初,他因为厌烦了深渊那群只会打打杀杀的愚蠢魔族们,顺应召唤来到艾泽大陆,却不小心杀了召唤他的人,因而被教廷发现,被没完没了地追踪。

    艾泽大陆不像深渊,深渊里只有暗红的天、滚烫的岩浆、黑灰的土地以及奇形怪状的魔族,艾泽大陆却有很多好看的东西。

    蓝色的天空,白色的云朵,绿色的森林,金灿灿的沙漠……

    诺曼喜欢这里,但他最喜欢的还是植物。

    大概是因为他偶然看见过幼年的野草钻破土壤,顶开一切阻碍,长出嫩芽的样子。他喜欢这种蓬勃向上的生命力,是和充满了死亡的深渊截然不同的东西。

    虽然在他欣赏这个世界的过程中,总会有教廷人员和各种职业者对他发动攻击,像苍蝇一样讨厌,但这些障碍物挥挥手就能清理掉,诺曼也从来不放在心上。

    他在最高的山崖上筑起巢穴,每天在潮汐声中醒来,随机选择一个方向起飞,看心情找个地方降落,享受风景。

    可惜后来深渊之门开了,那群没脑子的蠢货恶魔也来到了艾泽大陆。

    再然后,勇者就出现了。

    起初诺曼并没有在意那个叫做勇者的家伙。

    在他眼里,人类都是差不多的弱小,即便有些人类拥有一些力量,那也是强壮的蚂蚁和普通蚂蚁的区别。

    直到勇者第一次打败山下聚集的魔族,来到他面前,对他发起挑战。

    全身套着盔甲的人类拿着圣剑进入巢穴时,诺曼正在睡觉,他感觉到有东西靠近,但没放在心上,只当是又一个冒出来的袭击者,眼睛都没睁,随便挥了挥爪子,就想把人弹飞出去。

    出乎意料,他的爪子被挡住了。

    似乎是比较强壮的人类。

    诺曼提起了一点精神,睁开眼睛,就看到一个举着金灿灿长剑的人。

    人类全身都套在防护盔甲里,和他自己比起来显得格外娇小,手里的剑还没有他的指甲长。

    看在这个盔甲人没有主动发起攻击的份上,诺曼也没有直接把他拍死,而是宽容地低下头颅,猩红的竖瞳凑到盔甲人身前,问了一句:“人类,为何来我的巢穴?”

    银色盔甲下传出嗡里嗡气的声音:“你就是魔王巴尔?”

    诺曼回答:“没错。”

    “离开艾泽大陆,回到你的深渊去。”

    诺曼硕大的竖瞳眯起,有点生气:“人类,你在命令我?”

    穿着盔甲的人类冷冷道:“你带领魔族入侵艾泽大陆,造成了很多灾难,如果你不愿意回去,那么我会杀了你。”

    他带领魔族入侵?他怎么不知道?

    再说,就算是真的,那又怎么样?又没人打得过他。嫌弃魔族只会打打杀杀、本身却同样习惯暴力解决一切的魔王大人这么想道。

    他直起身体,喷出一点带着火星的吐息,不屑地看着眼前的人类:“就凭你?”

    一句话点燃了战火。

    诺曼不想去回忆他和勇者之间的战争,只能说,他得承认有些人类的生命力比野草还要顽强,以及,净化之力打在身上真的很痛。

    吐息会被盔甲上的防护魔法挡住,魔力会被净化之力消融,强悍到足以碾压一切的躯体也会被净化之力克制、消融。

    诺曼已经记不清当他把勇者抓在手里,想要就这么直接捏死时,爪子被圣剑戳了多少个洞了。

    勇者的实力不足以杀了他,他也拿这个浑身扎手的刺刺球没什么办法,只能一尾巴把人类拍飞,等过一段时间之后对方再次打上门来。

    打没法打,换地方住也会很快被教廷找到、继而被勇者缠上,在经过了暴躁、愤怒、摆烂,却都没什么用后,诺曼心灰意冷地想,不如死了算了。

    于是他就“死”了。

    在又一次和勇者打架时,他收了点力,假装被打成重伤濒死,然后从火山口掉下去,落入岩浆里,装作自己已经死了。

    勇者离开了,教廷却派了人驻扎在火山附近。

    诺曼在岩浆里躺了半个多月,就在他快要不耐烦的时候,他听到人们的欢呼声,似乎是深渊之门已经关上。

    诺曼对这些不感兴趣,他只想知道这些人到底什么时候走?

    就在这时,他又一次听到了召唤。

    有人在召唤他,想借用他的力量复仇。

    诺曼答应了。

    他与这个人做了交易,在帮这个人完成复仇之后,心安理得地吞掉这个人的灵魂,占据了这具身体。

    通过召唤阵把自己塞进这具身体里后,诺曼终于得到了梦寐以求的安逸时光。

    然后他就因为吃毒蘑菇把自己吃昏迷了。

    诺曼也很委屈,那个蘑菇那么漂亮,口感那么好,怎么会不能吃?说到底还是人类的身体太脆弱了,一点都不经用。

    他心塞地感觉到自己和身体失去了联系,以为好不容易得到的人类壳子就这么毁掉了,一时灰心丧气,根本不想动弹,就没从身体里出去,却不想没过多久,身体就主动醒了过来。

    醒过来时,他在一间破旧的猎人小屋里,躺在床上,一个人类站在他的身边,关心地问他:“你醒了?头还晕不晕?”

    看见那双绿眼睛的一瞬间,诺曼心动了。

    字面上的心动。

    和面前人类的绿眼睛对上之后,诺曼的心一瞬间跳得比盛夏的雨点还要密集。

    扑通扑通的,几乎要跳出胸膛。

    大概是毒蘑菇的效果还没过去,诺曼还觉得肌肉紧绷、喉咙发干、手心渗出了汗水、魔力也有点躁动。

    他本来以为心跳快也是毒蘑菇的效果,后来发现并不是。

    只有当名为阿贝尔的人类看着他,尤其是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他身上时,他的心才会跳得非常厉害。

    想到以前他偶尔拟态成人类,在人类酒馆中的见闻,诺曼恍然大悟,这就是人类所说的一见钟情吧?

    确实,这双绿眼睛的确很美,有种生机勃勃的感觉。

    不看眼睛,这个人类的身材也匀称而富有力量感,是他会喜欢的类型。

    不过他总觉得这个人类有种莫名的熟悉。

    就在他仔细思考这种熟悉感是从何而来的时候,就听面前的人说:“你是叫诺……诺曼吗?我好像在王都见过你。”

    诺曼:“……”他也不知道。

    当时进入这具身体时太高兴,没怎么看这个人的记忆就把他的灵魂吞掉了,也不知道这个人到底叫什么,只记得好像姓文森特。

    但当人类看着他,绿眼睛倒映着他的身影时,他只觉得自己像是被碧绿的海洋淹没了,控制不住地点头。

    没错,他就叫诺曼,什么巴尔,什么魔王,不知道,没听说过。

    他也明白了熟悉感的源头。

    很明显,一定是这个被他吞掉的人类以前见过阿贝尔,印象很深刻,所以占据了身体的他才觉得熟悉。

    阿贝尔,这个名字可真好听。

    我真喜欢他,诺曼喜滋滋地想。

    为了不暴露自己对过往一无所知,他谎称自己撞到脑袋失忆了,只记得自己叫诺曼,是文森特家族的子弟,其他的都不记得。

    红棕发的人类果然露出了同情的表情,好心地让他借住下来。

    住在猎人小屋的一段时间里,诺曼对阿贝尔有了更多了解。

    阿贝尔拥有许多美好的品质,善良、勇敢、坚定、正直、友好……

    因为这些和深渊完全相反的东西,人类的灵魂变得熠熠生辉。

    而诺曼最喜欢闪闪发亮的东西。

    他不可抑制地为阿贝尔着迷、倾倒。

    过了一阵子,阿贝尔的红砖小屋在镇民们的帮忙下盖好了,诺曼就顺势一起住了进去。

    他喜欢阿贝尔,想要把他放进巢穴,但鉴于他还没有找到适合建立新巢穴的地方,以及他那浅薄的人类世界常识,他决定学习人类那样,向阿贝尔求爱。

    用人类的话形容,就是先骗到手再说。

    等阿贝尔成为他的人类,就可以和他离开这里,找一个喜欢的地方,一起建立巢穴。

    然后他就被拒绝了。

    诺曼不可置信。

    怎么会这样?

    明明他以前遇到很多个人类,都说只要他露出笑容,就没有人愿意拒绝他。

    但阿贝尔露出错愕的表情,迟疑地说:“我没有想过成家的事,而且我……可能也不是一个好的结婚对象。”

    他说的很委婉,但诺曼听懂了。

    这是拒绝。